吉安居辦〔2020〕4號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
棚戶區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扎實做好全省棚戶區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各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國家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機遇,持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解決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問題。2020年,全省棚戶區改造重點攻堅改造老城區內臟亂差的棚戶區和國有工礦、林業、墾區棚戶區,要重點安排改造現有50戶以上集中成片棚戶區。將地塊較小、零星分散、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基礎設施不配套、群眾信訪矛盾突出、改造難度大的“夾餡”棚戶區全部納入改造范圍。按照省委巡視整改要求,各地要對建制鎮已實施住房保障情況和房屋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項目臺賬。
二、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棚改項目開復工建設
堅持棚改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加快推進2020年棚改項目審批、用地供應、資金籌集、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等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企業復工和節后錯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0〕6號)要求,依托在線平臺,全面啟動“不見面”在線審批,實現申報、審批、公示、發放審批文件等全程網上運行。嚴格開(復)工防疫管理,建立疫情處置方案預案,落實人員返崗進場各項規定,加強施工現場防疫防護,做好生活區、辦公區的管理,加強疫情防控的宣傳教育培訓,建立疫情信息報送制度,及時提供防疫滅消物資,確保新建項目按時開工、續建項目全面復工。
三、科學制定棚戶區改造規劃
各市(州)、縣(市)政府要對現有棚戶區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省政府繼續與各市(州)簽訂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各地要科學編制“十四五”棚戶區改造規劃、2020年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做好棚改項目儲備、資金籌集和房屋征收等工作。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確保棚改項目按時開工建設,按期回遷安置。省政府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績效考評范疇,對工作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瞞報不報改造任務、應改造不改造和未完成改造任務的市縣,追究相關領導和單位責任。
四、嚴格把握棚改范圍和標準
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嚴格限制將不符合條件的城邊村、城郊村納入棚戶區改造;不得以推進城鎮化為由,將農村搬遷改造等項目納入城鎮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范圍。嚴禁將房地產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棚改和公租房項目直接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除外)等項目打包納入棚改;嚴禁將因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拆遷改造房屋的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納入棚改;嚴禁將房齡不長、經鑒定未達到D級危房的居民樓納入棚改;嚴禁將棚改政策覆蓋到一般建制鎮;嚴禁將小區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項目納入棚改。
五、因地制宜實施棚改貨幣化安置
各地要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和商品住房庫存情況,及時調整完善貨幣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盡快取消貨幣化安置的優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設。商品住房庫存量大、市場房源充足的市縣,可繼續穩妥有序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棚改貨幣化安置應當現房安置,不得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當年不能竣工交付使用的期房;因可供選擇的房源不足,確需購買符合條件的期房(在建房源)的,形象進度要達到主體完工并進入裝飾施工階段。嚴禁將不符合條件房源抵頂安置房源和虛假購買存量商品房合同抵頂計劃任務等行為。
六、多渠道籌措棚改資金
各地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評估財政承受能力,充分論證資金籌措方案。確保列入棚改計劃的項目具備償債能力,能夠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收支平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屋管理)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棚改專項債券項目信息庫,完善項目信息要素,做好棚改債券資金測算,加快辦理相關手續,提前做好棚改債券材料編制;積極配合財政和金融部門做好項目的包裝、債券申請發行等工作。各地要采取加大財政投入、市場化運作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積極引導企業和民間資本采取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工程建設總承包、參股、委托代建等模式參與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加快已授信棚改專項貸款的發放工作,視情做好棚改項目等調整變更工作,確保貸款資金有效使用。
七、加快推進房屋征收工作
各地要深入落實《吉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吉政令第273號),盡快研究制定當地房屋征收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依法依規推進房屋征收工作,為棚戶區改造等重大項目建設創造條件。全面落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部門聯動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嚴格履行法定征收程序,及時公開征收補償方案、調查登記、初步評估結果及分戶補償情況等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被征收人,及時依法履行強制征收工作,切實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嚴格落實房屋征收各項獎勵和補償標準,進一步讓利于民,切實建立起先簽約、先搬遷、先受益的征收補償機制。加強對征收現場和征收人員的管理,切實規范房屋征收行為。積極推進和應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統,加強規范化管理,實行網上審批、網上簽約,切實做到公開透明、陽光征收。
八、全面完成解決棚改逾期未安置問題工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解決城市棚戶區改造逾期未安置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8〕35號)“2020年底前,基本解決目前已登記逾期未安置問題,并建立防逾期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與市(州)政府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2020年全省計劃解決棚改逾期未安置問題項目戶數1.1萬戶。各地要將解決棚改逾期未安置問題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和績效管理范疇,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完成整改任務。在現有部門聯動機制、工作專班等措施的基礎上,各地要建立紀檢監察、公安、法院等部門牽頭的聯合推進整改機制,采取現場辦公、“一事一議”等方式,加快推進歷史遺留、涉法涉訴等問題的解決。堅持“一樓一策”“一項一案”的原則,逐項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加快征地拆遷、項目建設和相關手續辦理;拓寬融資渠道,切實解決棚改逾期未安置項目的資金難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面向社會公開咨詢投訴電話、微信公眾號和電子郵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妥善處理信訪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九、規范發展住房保障工作
各地要按照“住房保障對象要以戶籍家庭為主轉向覆蓋城鎮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要以政府投入為主向政府政策支持、吸引社會力量投入為主”的“兩個轉變”要求,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實現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給予保障,加大對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困難職工的精準保障力度,重點做好新市民等群體的住房保障工作。嚴格執行“三審兩公示”等政策規定,扎實做好公租房分配和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確保公租房分配率達95%以上,全面完成年度租賃補貼發放任務。加快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國有產權轉讓工作,解決原共有產權廉租房產權辦理問題。
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銀行的工作部署,2020年,全省將分批組織相關業務培訓,指導推動其它市縣住房保障系統數據遷移、運行調試和數據錄入工作,力爭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上線運行。各地積極對接當地建設銀行,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配合“數字吉林房產”系統建設,做好住房保障子系統建設。配合全省數據整合建設,適時實現數據并網運行。上半年,全面運行吉林省棚戶區改造數據報送系統。
十一、穩步推進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
各地要積極借鑒浙江、安徽、廣西、陜西等地經驗,穩步推進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將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購買主體,合理確定購買內容,公開擇優確定承接主體,規范服務標準,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切實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要將公租房小區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使群眾享有更好的社會服務和居住環境。年底前,長春市、吉林市要爭取列入國家試點城市,總結經驗,并將在全省推廣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
十二、全面抓好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
各地要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稅務和審計等部門,科學制定審計問題整改工作方案,認真查找產生問題原因,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堅決防止類似審計問題重復發生。落實工作責任,對能夠立即整改的,務必馬上整改到位;對暫時無法整改到位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時限;對整改難度大的,要跟蹤督辦、限時整改、全力推進,確保審計問題按時整改完成。
十三、切實加強檢查督導和監督管理
繼續實行月報告、月通報制度,從4月份起每月通報一次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棚改資金籌集和解決棚改逾期未安置問題整改等工作進展情況。堅持“抓兩頭、促中間”,對各地進行“點對點”指導、包保服務和跟蹤督查,對重點市縣和難點問題進行駐點督辦。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棚戶區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檢查督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進度。要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抓”、“三早”要求,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將棚戶區改造和住房保障這項民生工程抓好、抓實、抓出成效,全面完成2020年各項工作任務。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抄送: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產局)。